事情回顾:
专业打假人买下42万元冻肉,直言为的就是10倍赔偿
“我也可以说是一个专业的打假人,之所以买这么大金额,是看到食品安全法规定十倍赔偿的条款,刻意而为之。”柯先生坦言,他从来没有隐瞒自己的身份和意图。他告诉记者,在从事打假以前,他做过餐饮和进出口水果生意,对于武汉市场上一些大宗水果、肉制品等交易比较了解。武汉洪山区的这个批发市场有商户跟他反映,里面有些卖冻肉制品的商户,因来源不合法,价格明显比别人低,对市场内正规经营的商户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他们也没有办法。柯先生说,他是瞄准了才决定出手的。2017年至2018年8月间,柯先生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冷链市场,分批多次从5家商户先后购买了合计42万余元的肉类产品,包括牛肉、猪肉、鸡爪等冻品。“少的商户一两万元,最多一个商户买了近30万元。”
柯先生将购物票据及实物作为证据固定后,于2018年底,将这5家商户分别起诉至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请求返还购物款,同时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款共计420万余元。与此同时,柯先生还向原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了举报。当地法院按照柯先生的诉讼请求,依法冻结了相关商户的资产,其中有两个经营户的房产被冻结。
先刑事后民事程序
打假人的索赔诉讼陷入僵局
柯先生本以为事情会朝着自己预想的程序走下去,然而,意外却不断出现。先是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28日向柯先生作出的《关于白沙洲大市场经营户销售未经检疫冻肉投诉办理情况回复》中说明,该局认为商户的销售行为涉嫌犯罪,已将涉及本案在内的五个案件一并移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处理。后有4家商户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柯先生对其进行敲诈勒索。对此,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进行了立案,并于2019年6月3日发出《立案告知书》。上面载明经该局调查走访后,确定犯罪嫌疑人柯某某作案手段为敲诈勒索。2019年5月和7月份,当地法院经审查认为,柯先生索赔案中,销售行为及购买行为均涉嫌刑事犯罪,并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故本案可待公安机关就涉嫌刑事犯罪的事实查清后,再分别就刑事犯罪和涉及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在此之前不应单独就其中的民事责任进行审理。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柯某某的起诉。
△《关于白沙洲大市场经营户销售未经检疫冻肉投诉办理情况回复》
柯先生对民事起诉部分法院一审的裁定进行上诉。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最近一次二审裁定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在哪?
职业打假的刑事边界、法律红线在哪?若职业打假人直接向商家私下提出十倍赔偿或以举报为要挟,是否涉嫌敲诈勒索?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殷清利律师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消费者若以生活所需购买商品,发现商品存在缺陷后要求商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赔偿,明显不涉嫌犯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对商家欺诈行为的惩戒是为了督促商家加强社会责任,维护市场公平。一般情况下,职业打假人只要是通过合法的法律路径寻求赔偿,比如诉讼或向有关部门举报,由法院调解或有关部门协调,职业打假人获得赔偿,都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即使职业打假人直接向商家提出赔偿,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数额内,也不构成刑事犯罪。殷律师指出,若职业打假人私下以威胁或恐吓的方法恶意向商家提出高额赔偿,得到满足才能息事宁人,之前又有多次先例,则有可能涉嫌犯罪。至于这起案例,具体还要根据警方侦查的具体情况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