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经济发达的广东东莞,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络商家关注的登记、税收、恶意职业报、平台数据报送等有关问题,联合税务部门对《电子商务法》进行了专业的解读:
一、关于税务问题及追溯
市场监管局:《电子商务法》并没有对网店税收问题进行规制,也没有调整相关税收政策;对该法生效以前的行为,不会进行追溯。
二、关于平台经营数据报送
市场监管局: 《电子商务法》要求平台报送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网店经营数据涉及稳私信息、商业秘密,非因调查个案的需要,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不能要求平台进行报送。
也就是说,政府不能随意要求商家报送经营额等经营数据,电商平台不得擅自对外(包括对政府),报送店铺销售额等经营数据。
三、电商经营主体登记
市场监管局: 市场监管总局于2018年12月4日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网络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由常住地所在登记机关登记。
网店是否需要办理登记,由商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客观判断,也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东莞市深化商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基地电商虚拟园区,打造网店聚集高地,东城街道政府出台了实施免费登记托管、税收奖励等系列优惠鼓励网店申请营业执照的政策,一次也不用跑。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登录东莞商改基地为此专设的网站进一步咨询(网址:ooinn com cn)。
四、恶意职业投诉举报
市场监管局: 对严重困扰广大电商经营者的恶意投诉举报,一些地方已经率先出台政策进行遏制。广大网店要规范经营。但对于网店经营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会以指导、教育为主。对于恶意索赔,政府将采取综合举措进行遏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